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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场所体温检测和自觉佩戴口罩的通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防止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在本市公共场所传播,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严格执行公共场所体温检测和自觉佩戴口罩通告如下:

一、任何人进入本市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轨道交通站、医疗卫生机构、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都应当自觉佩戴口罩,配合接受体温检测。拒不配合的,工作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

二、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并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本市解除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之日为止。

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发布时间: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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