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放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的裁员率条件,对于中小微企业,将裁员率条件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对于2019年底参加失业保险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20%。
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具体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1.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或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2.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要加快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予以优先支持。
1.积极引导和鼓励市、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减免或缓交房租的方式,支持在孵创业企业应对疫情影响。
2.市、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通过降低或减免租金支持在孵企业发展的,在年度工作成效分级评估中作为评价因素予以考量。
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发挥就业援助员作用。通过手机、微信、QQ等线上手段,及时排摸社区内劳动者就业需求,并针对性做好岗位推荐工作。
为外来从业人员通过各类线上渠道获取公共就业服务信息提供支持。加大网络服务事项宣传力度,通过辖区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居民小区、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密集点和交通枢纽站等场所粘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发布网站、二维码等信息,引导劳动者网上求职、网上办事。
加强对求职者职业指导。分类施策,积极通过各类线上手段针对性地提供政策宣传、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就业状况稳定,确保为外来从业人员提供的公共就业服务及时、高效。
切实做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工作。监督指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提供服务及招用相关人员。
引导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合理安全流动。通过编制发布预防手册等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劳动者做好居家隔离和返岗务工的相关防护。
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建立“一对一”工作联系机制,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用工需求,建立重点企业岗位需求清单、公共就业服务需求清单。为每户重点企业明确一名“就业服务专员”,送政策、送服务上门,协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
做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对接服务。对企业的招聘需求,通过多种方式对外发布,并结合掌握的求职信息进行针对性推荐。对于行业相近、岗位相似的企业,帮助和指导建立企业间的用工调剂制度,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指导用人单位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员工做好开复工时间通知工作。要针对企业行业不同特点特别是劳动密集程度,积极协同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其做好卫生防疫、检测仪器及药品配置等工作,改善劳动者生产和生活区域环境条件。
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本市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大企业或缺乏培训能力的中小微企业(专营劳务派遣的企业除外),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包括整体停工和部分停工),自主或委托开展的职工线上职业培训,纳入培训补贴范围。企业职工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人员或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商务运营的平台企业(电商企业)或新业态企业,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或未建立劳动关系但通过平台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参加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也纳入培训补贴范围。
线上职业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确定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培训项目,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培训理论课程,也可将适合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课程纳入。线上职业培训方式包括企业依托自主开发的互联网线上平台、各类APP软件等组织员工参加线上培训;或企业委托第三方的互联网培训课程服务商开展线上培训,也可通过上海市职业技能互联网移动培训云平台服务商为企业提供培训相关服务。企业应确保职工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对完成线上培训的职工,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最高不超过600元。疫情影响期间,原则上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补贴期限为企业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停工期间原则上为即日起至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之日止),各区也可根据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补贴期限。
改进招聘活动的组织形式。暂停举办现场招聘活动和跨地区劳务协作活动,将线下活动转到线上,防止人员聚集性疫情发生。
暂停开展线下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包括职业训练营活动、公共实训服务及社会培训机构的线下服务)、职业技能评价活动(包括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和职业技能竞赛)以及创业指导服务活动,恢复时间将根据国家及本市疫情防控要求,另行发布。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
做好定点监测。组织本市失业动态监测样本企业及时报送节后用工状况,合理设立返工定点监测企业,建立重点企业返工状况周报制度。
完善社区监测。依托本市社区外来人员就业情况监测点开展社区监测,将监测频次提高为每周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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