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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市2010年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质技监管〔2009〕611号
产生日期: 2009-12-29
发布机构: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2008]1112号)文件要求,本市将继续开展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以进一步加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力度,更好地推进本市“两个优先”发展和“四个中心”建设,不断加强和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积极推进

实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质取胜战略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质量从业人员的素质,保证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努力培育一支高素质的质量专业队伍,不断推动质量事业的发展,构筑上海质量人才高地。

二、重点动员  组织报考

1.各行业、各区县要积极组织实行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市场准入控制生产企业以及已获质量体系认证企业的关键岗位相关人员报考,为今后实施岗位执业资格制度打好基础。

2.已获市质量金奖企业、国家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和中国、上海名牌产品等各项质量荣誉企业,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名牌战略和追求卓越目标,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质量专业人才,积极组织报考,为他们提供条件、创造机会。

3.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质量专业职业资格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国人厅发[2004]45号),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凭学校出具的证明参加考试。本市各有关院校应及时告知有关报考信息,积极组织报考,普及和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为就业发展作好准备。

4.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要求,各有关单位应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三、考试安排

1.考试:2010年全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时间为620(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2:00  初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005:00    初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2.考试报名安排: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确认和缴费方式进行。

20091229(星期二)上午10002010119(星期二)下午1600,登陆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进行网上报名。2010116(星期六)至120(星期三),携带有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定的机构进行资格确认和缴费。具体要求见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印发的《2010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四、培训及教材

(一)以下3个机构为本市授权的考试资格确认、缴费和考前培训机构:

1.上海质量教育培训中心(代码:7878,武夷路2582号楼)

    电话:52386600*31035238993752389931(传真)

    网址:www.sqtc.org.cn

2.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代码:7979,长乐路121916楼)

    电话:540400575404728254048025(传真)

    网址:www.sbqttc.com

3.上海市质量技术应用统计学会(代码:8080,西藏南路13321205室)

    电话:5307992053079925*80153079926(传真)

    网址:www.sqtcs.com

(二)培训教材可向以上3个机构登记订购,考前培训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考生参加培训。

五、其它

相关文件请查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shzj.gov.cn;考务及表格下载请登陆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

 

   

                                                                                                                         OO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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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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