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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市级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相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企业品牌建设,大力发展品牌经济,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我国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科〔2011〕347号)、《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1〕719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6〕358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精神,以及市品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品牌建设工作2015年总结和2016年要点》(沪品牌联办〔2016〕1号)工作部署,决定在本市大力推进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积极开展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的同时,组织开展市级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为做好本市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2016年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原则上按照《通知》要求推进。市经济信息化委作为市品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部门,着力推进本市各行各业品牌培育工作。试点企业自愿在线申报(www.quality.org.cn),但申报企业不限于工业企业。
  二、本市2016年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进度计划如下:6月份完成动员宣贯、试点企业在线申报、市经济信息化委试点企业备案和审核上报等工作;11月底完成指导试点企业品牌培育体系的导入和优化、有效运行的推进和评估,以及市级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评审和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等工作。
  三、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各行业协会,各大集团以及各类产业园区,积极推动本地区、本行业、本集团、本园区的品牌培育和品牌建设工作,组织企业参加试点示范、品牌培育宣贯和示范交流活动,以及品牌各类人才培训。
  四、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上海市轻工业科技情报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部品牌培育项目承办单位),负责2016年本市品牌培育的宣贯导入、培训组织和有效推进等技术和服务支持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均可通过市经济信息化委门户网站(www.sheitc.gov.cn)下载。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6月9日
〔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化委徐铭(23112617)、市轻工所李静(6230608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2016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16〕3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质量协会,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业企业品牌建设,提升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6〕104号)要求,现将2016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组织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的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品牌培育技术支撑体系,为试点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开展企业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工作,组织品牌培育交流活动(具体工作要求可参考附件1)。
2016年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将首次启用在线管理系统。各组织单位要指导试点企业于6月17日前在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www.quality.org.cn)上完成试点备案,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本地区(行业)试点企业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工作(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2)。
二、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示范工作
组织单位应从本地区、本行业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企业中择优推荐企业参加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于12月10前完成示范企业在线推荐工作,并将有效运行企业名单、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加盖公章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版发pinpai@miit.gov.cn,纸质材料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代收)。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12月中旬组织开展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工作,确定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名单,公告发布并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三、品牌培育经验交流和推广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6月和9月举办两期品牌培育经验交流活动。委托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组织开展“中国工业品牌之旅”活动。请组织单位积极开展本地区(行业)品牌培育经验交流活动,加大对试点示范经验的宣传推广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各组织单位要加强品牌培育工作的策划组织,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以试点企业为骨干,带动广大企业开展品牌培育工作,持续提升品牌培育能力。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品牌培育工作与地区经济发展有机结合,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品牌培育工作合力。
(三)请各组织单位对本地区、本行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五、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联系人:曹金龙  010-68205252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联系人:刘盎然  010-84387034
传  真:010-84380507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7号政研室,100028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年5月24日 】
抄送: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附件1
 
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参考)
一、确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
在企业自愿基础上,确定本地区(行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指导试点企业在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上进行备案,并完成在线审核。
在确定试点企业时,应优先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在本地区(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
(二)拥有自主品牌,具有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有实施品牌战略的意愿;
(三)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
(四)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
(五)已经建立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二、指导试点企业开展品牌培育活动
确定本地区(行业)品牌培育专业服务机构,培养品牌培育专业人员,建立本地区(行业)品牌培育专家队伍,通过组织品牌管理体系方法培训、示范企业经验分享、专家辅导等活动,推动试点企业做好以下五个阶段的工作。
(一)建立品牌培育工作机制阶段。成立品牌培育领导机构,确定品牌培育主管部门,建立覆盖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组织。
(二)组织学习及宣传动员阶段。组织人员学习《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等品牌管理体系方法指导文件,参加全国性、地区(行业)性品牌培育培训交流活动。在企业内部宣传动员,增强全员品牌意识。
(三)策划完善品牌管理体系阶段。依据《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完善品牌培育战略,梳理品牌培育职责和主要过程,编制品牌管理体系文件。
(四)体系运行及自我评价阶段。正式发布品牌管理体系文件,按照体系文件要求开展品牌培育活动。依据《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组织开展品牌管理体系自我评价,编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和形式可参照《品牌管理体系自我评价报告编制指南》(附录A),并持续改进品牌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
(五)经验总结及案例提炼阶段。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试点过程中给企业在观念、战略、职能、活动、能力及结果等方面带来最深刻变化、最显著提升的内容,以独立案例或经验的形式提炼出来,按照《关于典型经验案例的要求》(附录B),形成典型经验案例。
三、组织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
组织专家根据《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实施细则》(附录C),对本地区(行业)试点企业品牌管理体系文件、自我评价报告等资料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主要采用文件评价的方式,对部分企业可安排现场评价和调研,补充收集或验证与评价有关的信息。
根据专家评价结果,确定本地区(行业)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企业名单,并在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上完成有效运行企业确认。评价结束后,要及时向试点企业反馈评价结果,指出企业品牌培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指导试点企业实施改进。
四、推荐示范企业
从本地区(行业)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企业中,选择评价结果较好、并且总结出了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性典型经验案例的企业,参加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完成在线推荐工作,并将有效运行企业名单、示范企业推荐名单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鼓励有条件的组织单位建立本地区(行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选工作机制,扩大示范企业的辐射带动范围。
五、工作总结和交流推广
11月底前,对本地区(行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策划组织本地区(行业)品牌培育经验交流活动,分享示范企业品牌培育经验,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网站等主流媒体,加大对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宣传推广力度,带动更多本地区(行业)工业企业开展品牌培育活动,提升品牌培育能力和竞争力。
 
附录:A.品牌管理体系自我评价报告编制指南
      B.关于典型经验案例的要求
      C.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实施细则
 
 
 
 
 
 
 
 
 
 
 
 
 
 
 
 
附件2
 
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备案和示范申报工作流程
 
请在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www.quality.org.cn)登陆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管理系统,按如下流程操作。
一、 试点示范企业操作流程
          
     
    二、组织单位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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