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已于2010年12月23日经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学习《条例》,推动《条例》在上海轻工行业的贯彻落实,上海市轻工业协会、上海轻工业工会联合会于4月13日举行“《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学习报告会”。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茆荣华应邀作了题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法律保障〈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理解与适用》的报告。报告就《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立法过程、制定的总体思路、框架结构、条例的适用范围、职代会制度的两种形式、工会组织的定位与职责、党组织在推进职代会制度中的作用、政府和劳动关系三方的职责、职代会的性质、优势与基本原则、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监督权、民主选举权、民主评议权等作了详细的解读。
上海市轻工业协会各位理事、上海市轻工业协会会员单位负责人;上海轻工各行业协会秘书长;上海轻工业工会联合会全委会委员、各行业分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上海轻工部分企业工会主席出席报告会。
上海轻工业工会副主席姚志贤就学习贯彻《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提出了工作要求。
上海市轻工业协会副会长俞友涌主持了报告会。
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茆荣华(中)作主题报告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学习报告会”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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